手机版学校入驻客服中心网站导航

欢迎来到北京仁和会计培训班!

咨询热线

北京仁和会计培训整理会计报销的实务难点

来源:北京仁和会计培训班    时间:2018/3/17 10:00:03

  会计日常工作中费用报销事务几乎占了工作的半,但许多会计人在重复的费用报销工作中麻痹大意,终影响其工作质量。和北京仁和会计培训小编来看看关于会计报销的实务难点。

  1、报销的车贴、话费是否需合并薪酬缴纳个税?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规定: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报销的餐费和医疗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员工的中餐费用和报销的医疗费用发生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

  然后摊入成本费用: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3、报销的旅游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0元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4、跨年度报销的一些费用能否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令2007年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务中经常会涉及到跨期费用的处理,通常对于跨月不跨年的费用,财税部门的监管相对较松,但对于跨年费用往往口径较紧,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应该将跨年费用作适当调整,使其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员工报销没有发票该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明确规定,企业超出税前扣除范围、超过税前扣除标准或者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5、公司员工的电话费发票是否可以报销入账?

  关于通信费的税前扣除。从2008年1月1日开始,企业根据其自身的相关规定发放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补贴,计入职工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规定处理。票据为个人名头的个人通讯费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6、私车公用?租赁费和报销费税务上如何处理?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6号)文件的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7、国外票据是否可作为报销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从外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8、员工报销个人的医药费能否税前列支?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9、员工报销过路费是否计缴个人所得税?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案。”

  以上就是仁和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会计报销的实务难点,看完是不是有所收获?想要学习更多的会计实务课程咨询北京会计培训班http://1691.peixun360.com/,在线咨询客服QQ:1906818709,微信号:kuaiji999888,热线电话:400-0088-272,可预约0元试听课程,试听满意在报名

联系方式

选择专业时,如果犹豫不定,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敬请致电,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

  • 报名热线:400-6136-679
  • 咨询老师:余老师
  • 点击咨询: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 郑州天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