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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仁和会计培训班 时间:2018/5/1 14:20:26
大家都知道,从7月1日开始,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正式实施了,对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做出明确的规定。企业作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发票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以下是有北京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为大家整理资料分享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开增值税发票需提供“税号”!
增加纳税人识别号,主要是为了增加发票的真实性。与以前的机打普通发票相比,新推行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票面上增加了税率和税额,还有密码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从7月1日起,票面上还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这里所说的纳税人识别号指的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的。
二、发票内容必须如实填报!
除提供“税号”外,“如实填报发票内容”是公告的另一关键内容。
此前,部分销售方允许购买方自行选择需要开具发票的商品服务名称等内容,并按照购买方的要求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为防范这一现象,公告要求“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如网上购买图书只能开图书的发票,如果一个订单里既有图书也有日用品,系统会分别开具两张发票。品名必须如实,意味着如果是单位明确不给报销的品类,购买人就无法擅自篡改,意在封堵靠修改发票内容来增加报销额的行为。
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提供更详细的内容!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提供公司名称、“税号”、开户行名称、开户行地址、营业执照(五证合一)等资料方可开具,如果公司要求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切记这些资料提前准备。
1、发票什么情况下可以作废?
答: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条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作废发票怎么操作?
答: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增值税发票管理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3、经税务机关批准开具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是否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答:16号公告仅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电商、成品油经销等,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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