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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培训班分享中级会计实务备考知识点

来源:北京仁和会计培训班    时间:2018/6/17 15:22:02

  中级会计实务备考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具体内容我们北京会计培训班小编分享如下。

  (一)范围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

  (二)成本模式与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

  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1.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比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处理。

  2.在公允价值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资产类别认定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但下列情况除外:

  1.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使用权以及建筑物的价值的,应当对实际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价值相对比例)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如果确实无法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确认和计量的原则进行处理。

  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停止自用而转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以上是我们小编分享的中级会计实务备考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想了解更多会计相关资讯尽在北京仁和会计学校http://1691.peixun360.com/,咨询电话:400-0088-272 QQ咨询:1906818709 微信:kuaiji99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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